如果孩子已经两岁了,上海市劳动纠纷律师咨询热线,原则上不属于母亲。在这种情况下,法律允许夫妻通过协商确定孩子的监护权。但是,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,法院将根据经济条件、生活方式、道德品行等因素,判断孩子的监护权是归母亲还是父亲所有。在第三种情况下,如果孩子已经岁了,此时的孩子已经初步有了自己的想法,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和母亲或父亲住在一起。因此,上海市劳动纠纷律师咨询热线,法院在根据上述第二种情况判决孩子的监护权归属时,需要询问孩子的意愿,上海市劳动纠纷律师咨询热线。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母亲或父亲住在一起,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愿,判决孩子的监护权归该方所有。虽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孩子的监护权所有权,但夫妻离婚对孩子的伤害**大。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,孩子的成长注定是有缺陷的。因此,为了孩子,请不要轻易离婚。律师咨询**热线123上海?上海市劳动纠纷律师咨询热线
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。这意味着,如果死者生前立了遗嘱,没有遗赠扶养协议,死者的遗产将按遗嘱处理。除死者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外,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无权对死者的遗产主张继承权。此外,无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,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死者遗产。《民法典》***百一百二十七条规定: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(一)***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***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***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这意味着,如果有***个继承人,死者的***个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的遗产。只有没有***个继承人,死者的遗产才能由第二个继承人继承。在***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内,每个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比例相同,每个继承人均等继承死者的遗产。***,我们来总结一下民法典***规定的继承规则:先看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,再看有没有遗嘱。如果两者都没有,那就看有没有***个继承人。上海周边洋山海关通关律师咨询上海婚姻纠纷律师咨询?
在四川成都,一位母亲带着6岁的儿子参加了社区游泳池的游泳培训班,但她的儿子不幸溺水身亡。游泳池由社区物业公司承包给体育场馆管理公司。体育场馆管理公司承担后,分包给张实际经营。经调查,张未取得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,聘用的两名游泳教练和救生员不具备相关资质。面对失去儿子的痛苦,男孩的父母向物业公司、体育场公司和张起诉,要求三名被告赔偿丧葬费、死亡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80多万元。庭审期间,物业公司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,因为物业公司已将涉案游泳池的经营权承包给体育场公司,游泳池的经营活动与物业公司无关。男孩在参加游泳培训班时溺水,体育场公司应承担责任。体育场公司也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,因为他已经将涉案游泳池的经营权转包给了张,是张无证经营,没有配备合格的教练和救生员,导致男孩溺水。因此,张应该对男孩的父母负责。那么,物业公司和体育场馆公司的辩护理由成立了吗?在本案中,涉案男孩的死亡、物业公司、体育场馆公司和张应该如何承担责任?首先,本案涉及的游泳池是社区内的游泳池,属于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的范围。物业管理公司将本案涉及的游泳池承包给体育场馆公司并从中获利。
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%到30%的比例支付。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应增加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%。如果没有固定收入,赡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同一行业的总收入或平均收入来确定。如有特殊情况,可适当增加或降低上述比例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了男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,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协商确定抚养费的负担金额。不能达成协议的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裁决。值得注意的是,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一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费后,如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子女的实际生活,必要的教育支出增加,现有的抚养费金额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,那么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金额。如果父母不同意支付,子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追究抚养费。上海工伤律师在线咨询?
劳动合同才会终止。因此,即使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但未办理退休手续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,仍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。然而,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**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回答,这个问题得到了澄清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答复中明确规定,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根据劳动关系处理,根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因此,从现在开始,没有必要怀疑,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,他们只能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,而不是劳动关系。让我们回到王阿姨的案子。王阿姨今年52岁。根据现行法律,王阿姨50岁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。随着王阿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王阿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。王阿姨继续在公司工作,公司没有反对。双方实际上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,但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,可以视为不定期的劳动合同。对于不定期的劳动合同,公司有权随时终止。因此,本案不存在公司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,王阿姨**终败诉是合理的。上海律师免费咨询电话是多少?上海市静安交通律师在线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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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杜某和女子黄某通过相亲相识,经过短暂的相处,他们结婚了。但婚后,黄某发现杜某有**、酗酒等不良习惯,屡教不改。因此,他们的关系破裂,黄某提起离婚诉讼,要求解除婚姻关系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杜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。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杜自己,保险费也是杜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。在离婚诉讼中,杜某和黄某就未到期保险应如何割发生了争议。杜认为,保险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自己的,因此,保险单目前的现金价值和未来可能获得的保险金属于杜的个人财产,黄无权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黄认为,虽然保险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杜,但保险费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,因此,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形式,性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在司法实践中,离婚时应如何分割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单?首先,必须明确的是,由于保险单的保险费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,因此保险单显然不能被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。保险单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其次,在具体分割中,如果保险单仍在保险期内,但投保人决定终止保险,保险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由夫妻平等分割。上海市劳动纠纷律师咨询热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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